(记者 屈芳)记者日前从省人口计生委获悉,我省积极实施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2005年以来全省累计为77.9万人次农村60周岁以上计生老人发放奖励扶助金共计5.79亿元。
我省对农村60周岁以上计生老人发放的奖励扶助金,2005年至2008年实施的是国家标准每人每年600元,2008年至2011年我省增加到每人每年840元,今年起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洛阳、新乡、许昌、三门峡、商丘等市还参照全省奖励扶助制度,提前5至15年给予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父母每人每年200元至480元的奖励扶助金。
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符合国家有关特别扶助条件的,我省则规定,在国家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别扶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