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昨天庭审现场,除原被告代理人外,郑州市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及省市媒体记者40多人参加庭审。原告是郑州市某广告公司,被告是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和第三人河南公路港务局。
2009年3月,原告与第三人下属广告公司签协议,河南公路港务局院内广告设施独家经营权出售给原告,期限5年。2010年11月16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限期拆除户外广告通知书,以原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广告塔三座、大型楼体广告一处为由,责令其于2010年11月19日18时前停止上述行为,并自行拆除上述户外广告。后因原告逾期未自行拆除,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予以强拆。
原告不服限期拆除通知,向郑州市政府复议,市政府维持了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的行政行为,原告起诉复议机关,也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原告又以被告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户外广告通知。
庭审现场,尽管原告也提出,以郑州市政府规定,其行政“一把手”应出庭。但昨天庭审现场,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的负责人并未出庭应诉,而是派其律师出庭。“大多数行政案件审判中,行政机关的领导几乎都不会出庭,让代理律师出庭应诉已成了行政案中的惯例。”庭审结束后,现场观摩的行政审判法官向记者透露。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韩雪
尽管郑州市政府在5月23日刚刚出台规定,强调在民告官案中,行政机关领导要出庭应诉。但在30日上午,在郑州中院审理的一起“民告官”案中,身为被告的郑州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人并未出庭应诉,出庭的则是其代理律师。
庭审过后,郑州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王银生向记者透露:今年一季度,郑州市审理的上百起行政案中,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的仅28起。民告官,官不出庭几成定例。事实上,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在一种“特殊”情形下与群众沟通,接受司法监督,有利无弊。
[现场]
“民告官”,庭审不见“一把手”
昨天庭审现场,除原被告代理人外,郑州市两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及省市媒体记者40多人参加庭审。原告是郑州市某广告公司,被告是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和第三人河南公路港务局。
2009年3月,原告与第三人下属广告公司签协议,河南公路港务局院内广告设施独家经营权出售给原告,期限5年。2010年11月16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限期拆除户外广告通知书,以原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广告塔三座、大型楼体广告一处为由,责令其于2010年11月19日18时前停止上述行为,并自行拆除上述户外广告。后因原告逾期未自行拆除,郑州市城市管理局予以强拆。
原告不服限期拆除通知,向郑州市政府复议,市政府维持了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的行政行为,原告起诉复议机关,也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原告又以被告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限期拆除户外广告通知。
庭审现场,尽管原告也提出,以郑州市政府规定,其行政“一把手”应出庭。但昨天庭审现场,郑州市城市管理局的负责人并未出庭应诉,而是派其律师出庭。“大多数行政案件审判中,行政机关的领导几乎都不会出庭,让代理律师出庭应诉已成了行政案中的惯例。”庭审结束后,现场观摩的行政审判法官向记者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