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年在台上意气风发的刘治温,如今在法庭上却这样进行自我辩护:“这些年来,我是严于律己、本分做事的,从没有过贪污的想法。社会福利中心工程投资2.4亿多元,按所谓的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但我只让老伴收了熟人送到家里的几笔钱,就是想占点小便宜,而对许多其他人送的钱,我都拒绝了……”
贪污12万是冰山一角
2011年2月15日,在第一次法庭审理上,刘治温对检察机关首先指控的贪污罪极力进行狡辩:“这12万元公款,我并未打算不归还,也没有指使过会计销账、平账,只是时间太长,我忘记了。”
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和2009年5月,时任德州市民政局局长的刘治温曾指使会计,安排人先后从民政局账外资金账户上取出2万元和10万元,分别汇入妻子姚洪芬和女儿的账户,直至刘治温“双规”期间,他才将此款向德州市纪委交出。
其中,对汇到妻子姚洪芬信用卡上的2万元,刘治温狡辩称:此卡是自己以妻子名义办理的,是他陪上级领导出差买礼品时花掉的。而在检察院接受审讯时,他和妻子曾一致供述称,这2万元是用于妻子赴京看病用的。对此,在当庭质证有关证据时,刘治温再三说自己原来记忆“有点乱”。
对汇给女儿的10万元,刘治温辩解是当时女儿结婚急需用钱,才打电话让会计给女儿汇的,自己从未打算不还。其辩护人亦称,他并未指使他人销账、平账,应认定此属性质较轻的挪用公款罪。
经查证,德州市民政局曾一直有个俗称“小金库”的账外资金账户,只有局长、分管局长和财务人员高某3人知晓。“小金库”由高某具体掌管,刘治温从没有让他人经手过,局里其他人更无人知晓。
“上面的资金主要用于刘局长批准的一些不能入单位大账的开销支出,他说从中支取我就支取,他支出的钱也没有归还过。”高某在接受调查时说。虽然“小金库”没有账目,但对包括刘治温涉案的12万元在内的各项支出,高某都进行列表登记,对有关凭据都进行完整保存,对支出事由都一一作了详细记录。
在铁证面前,刘治温无法自圆其说。“对该部分公款,刘治温有能力归还而不归还,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罪对刘治温指控。法院对刘治温贪污12万元的行为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