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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卖淫女“车震”被围观 撞死敲窗者被判无期/图

2012-06-05 09:25:37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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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救:赔偿50多万元取得谅解

  据了解,撞倒人后,姜某峰当晚找来了朋友一起把车开到大沥镇一家无名工厂里藏了起来,他还曾经想过回老家躲避。2011年12月3日下午,他到大沥刑警中队自首。事发后,姜某峰的家属代替姜某峰分别向何某的家属、饶某和王某赔偿了人民币33多万元、18万元和2万元,均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除了认为自己当时以为对方是抢劫外,姜某峰还说,他没有故意杀人的“故意”,他当时只是想撞开人群逃脱,他构成的只是故意伤害。

  关于罪名的意见,法官表示,姜某峰于2004年已获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作为一名具有多年驾驶经验的驾驶人员,理应知道开车撞击他人的后果,却仍然在明知何某等人在车辆前方的情况下不计后果地开车冲过去,可见姜某峰罔顾他人生命,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同时指出,由于姜某峰的家属积极代姜某峰全额赔偿了被害人及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同时何某等虽然没有过错,但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综合姜某峰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后的认罪态度,佛山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某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姜某峰没有提起上诉。

[作者:  编辑:禹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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