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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两卖淫女车震撞死敲窗者被判无期 判决书揭秘案件

2012-06-05 10:25:29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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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书揭秘案件

  首度披露:案发前曾喝了近一斤白酒

  据了解,姜某峰32岁,安徽省颍上县人,2008年曾因妨害公务罪被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而此次判决书中提及了姜某峰原来是“酒后驾驶”汽车“车震”后再行撞人的。至于姜某峰当时喝了多少,他本人供称,他当时喝了近一斤白酒,“不是很清醒,有点醉。”

  撞人动机:以为抢劫还是企图报复?

  对于其当时在车上的精神状态,姜某峰在供述中声称,他当时正和车上两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有六七名青年男子用手敲他的车窗,他们当时很害怕,觉得是抢劫于是不敢开车门。其间,他还打电话给朋友说可能遇到抢劫,叫朋友找人来救他。

  但当时在车上的一名卖淫女的证言,与姜某峰所说的完全不符。她说,双方吵架之后,姜某峰走进车内关上车门,很生气地用家乡话打电话给朋友,一边开车一边说要叫人过来砍对方。在加速撞完人后,姜某峰将车开到了一个灯绿口时,还笑着跟她们说“这样撞死了两个(实为撞倒四人,一死二伤)”。过了几分钟后,姜某峰便让她们自己下车回去。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等四人只是“因好奇而观看姜某峰的车辆并用手敲打车窗”,但“四人并未对姜某峰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不法侵害”,因此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责任。可以看出,中院并未认同姜某峰认为对方可能是抢劫的观点。

  证言解开疑点

  他到底有没有避让和按喇叭?

  佛山中院的判决书中,对案件的基本情节进行了认定,但一些细节性的问题则未作出解释,特别是当时姜某峰是直冲向人群还是有尝试过避让,在冲向人群前有没有按喇叭警告等。不过,这些细节可以从众多证人证言中略知端倪。

  姜某峰称,他开车走出了100多米发现前面没有路走只好掉头。他调头后就发现对方拦在路中间,“基本上堵住了整条路”。他拼命按喇叭,对方不让路,他便驾车(没有刹车)往人群右手边冲过去。姜某峰觉得当时站在右边的人肯定有人被撞到,因为挡风玻璃都烂了。冲过去后他一直往前开,没有下车去看被他撞倒的人。

  “那辆车开着大灯,车速很快,突然便撞上了我们几个。”“我当时晕了过去,醒来后已经在医院。”受害人之一的饶某曾向办案机关回忆事发那一瞬间时说,案发时他们靠左边走,4个人差不多并排,但是旁边还有很大的空位足够一辆车经过。“但是对方的车向我们迎面开着,根本没有往旁边开,司机根本没有按喇叭或刹车。”

  饶某的描述与姜某峰有很大差异,有同样说法的还有另一受害人王某,以及王某他们的工友、当时同样在场的张某。当时在车上的卖淫女相比起受害者或者其工友来说,显得更为客观:“姜某峰加速向站在路中间的几个人冲过去,撞完后就开上大路……”没有提到按喇叭,也没有提到避让。

[作者: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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