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阳6月5日电(记者 王超)6日,贵州省环保厅监测处处长蒋建强表示,城市空气开始PM2.5空气项目的监测和评价后,空气质量会在一定幅度内表现为下降,但这种下降是标准提高后引起的下降,并不表示空气质量恶化,群众不应该为此感到恐慌。
根据环保部今年2月下发的《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贵阳市要在2012年完成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贵阳市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将由原来的九个自动监测站点变为十个,主要监测项目将由原来的三项变为六项,其中就包括PM2.5的监测。贵阳市将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设备的安装和相关监测工作条件的准备,启动新建系统的试运行,并在今年12月份向社会公布监测的数据和结果,全面开始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
据悉,目前国内有部分相对发达的省区市已经使用了新标准对城市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结果显示:空气质量超标的频率增加。部分使用老标准评价的空气质量,在达标状态下,因为改用新标准进行评价,结果变成了超标。
蒋建强告诉记者,新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主要有三个变化:一是新增了部分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二是收严了部分污染物限值;三是调整了统计数据的有效性规定。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更严格,标准更高,因此空气质量超标不是因为城市的空气质量恶化引起的,而是因为使用了新标准,要求变严,门槛变高,是评价方法变化引起的,城市的空气质量并没有变化。
据了解,贵阳市作为国家重点环保城市,2011年,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指标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二氧化氮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空气污染指数(API)平均值为64,空气优良天数349天,优良率为95.6%。贵州省全省12个纳入监测的城市中,有10个城市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有2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国家三级标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