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以民生的名义“高温税”能否豁免

2012-06-06 15:12:00 来源: 羊城晚报 
字号  

  昨日报载,针对各界关于“高温津贴是否要缴纳个税”的疑问,税务部门明确,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发放的高温津贴,需依法缴纳个税。

  这边厢四部委刚刚修订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提高了高温津贴的保障力度,那边厢税务部门马上就出来“明确答复”高温津贴需缴个税,真是“才下眉头,又上心头”,叫炎夏中挥汗劳作的人们情何以堪。当民间俗称的“馒头税”、“月饼税”、“加班税”这些纷杂名目接踵而来之时,对高温补贴征收个税难道又要催生“高温税”吗?

  税务机关强调“需征个税”的情形似乎越来越多,比如前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指出,超标的交通、通信津贴和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给职工所发的津贴均需缴纳个税。这里面有些情况确实必须征收个税,否则有违税收本义,也容易出现滥发福利的问题,可是具体到高温津贴这样的项目,就不能给予“特别豁免”?

  高温津贴钱不多。就经济相对发达的广东省来说,日前出炉的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10月发放。依此计算,最高的也仅为每人每年750元,而且是分散到5个月发放。算一算,几百元的津贴能征多少税款?税收不能只盯着这点小钱不放,这不仅提高征税成本,更缺少一份基本的民生关怀。

  “高温津贴”不宜征个税:一则,高温津贴可以说是一线职工对抗高温的“金钟罩”;二则,凡享受高温津贴的人群,往往为中低收入的弱势群体,他们在炎炎烈日之下,顶着酷暑高温,通过出力流汗换来的一点点津贴,却还要征税,于理何通,于心何忍;三则,税收之本义,乃堕高堙庳,实现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可是,堕庳堙高、劫贫济富的“高温税”,到底津贴了谁?这不但与税收要旨不符,也与“民生税收”的发展方向相悖。

  税法规定亦需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多一份人性关怀,少一点生搬硬套。对于“高温税”这样的规定,应尽快进行修改。在修改税法规定之前,其实也有过渡之策:可以为“高温税”划定起征点,各省、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发放标准,税务部门对超出标准的部分纳入工资总额计征个税,标准以内则不予征收。这样不但不违反税法规定,也照顾了绝大部分人群,使其免于“裸奔”,可谓两全。

  其实,很多时候法律规定都可以人性化裁量,问题只在某些部门是否敢于创新、主动为老百姓谋利。当前所要做的是,除了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条件,保证征税公平,更要着力改进权力品质与行政理念,让民生关怀成为行政首旨。

  张瑞东

[作者:何敏  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