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容虽然可能让自己变美,纹身虽然会显得很帅,但对于青少年来说,过度地沉溺于此,过分地考虑自己的容貌和外表会在他们的成长道路中影响他们的价值观,扭曲他们的人生观。人贵在心灵美而并非是容貌之美,只知道让外表变美而忽视心灵的建设,无疑可能培养出的是一个“畸形”的人。
对于年龄更小的孩子来说,由于他们还处在生长发育的时期,身体的五官和各个部位可能还没有完全地长开,如果在此阶段对身体的一部分进行整容那就有可能会影响他们日后的成长发育,从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创伤。
未成年人的美容与纹身有时是“两情相悦”的,一个愿变美,一个愿收钱。但为了孩子们的切身利益来考虑,政府是有必要来“棒打鸳鸯”的。从美容机构这方面来说,《规定》中的禁令是明确地粉碎他们对未成年人来做整容时视而不见的想法。美容机构往往都是逐利的,很少会考虑孩子是否适宜整容、做纹身。可以说,如果没有一部法律来规范他们的行为,他们可是不管前来的顾客是三岁小孩还是耄耋老人,有钱赚他们就会做。
所以,一部看似干涉个人自由的条例规定,其实是真心的为了我们孩子的健康成长而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