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的新规】闲置半年、拖欠租金、不符续租条件的,一律收回
任先生的担心,在国家层面上,终于给出解决方案。
昨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办法》,对公租房的退出机制做了详细的规定:长期闲置、拖欠租金、违法经营及续租条件不符等均被要求及时腾退。首先,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情形的,应当退回公租房。
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将给予按市场价格补交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其次,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应当腾退公租房;拒不腾退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腾退。
再次,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和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等情形的,应当在给予的搬迁期内腾退。
【郑州版的回应】正起草草案,完善公租房退出机制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郑州市房管局保障性住房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房管部门正起草《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草案),将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房纳入统一管理体系。住建部的《办法》对郑州市层面的立法,有显著指导意义。
他说,住建部《办法》是上位法,主要做出原则性规定。郑州市起草的《办法》是下位法,需要在不违背上位法原则的基础上,制定更加有操作性的条款。《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草案)预计年底前完成。因此,房管部门将仔细研究住建部《办法》的精神,并进行认证调研,然后制定与之相符的、操作性强的具体条款。
据介绍,目前在公租房立法方面,郑州市做得比较超前。2010年9月1日,即开始实施《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并与新公布的住建部《办法》有很多相通之处。
据介绍,正在起草的《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草案)中,将重点吸收住建部的《办法》中关于公租房退出机制的精神,完善公租房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