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中的亮点】租金要与承租者支付能力相符
“新制定的《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草案)中有一个亮点,即公租房租金要与承租者支付能力相符。”郑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说。
根据郑州市目前执行的收入标准,有资格申请公租房的个人,月收入应在2000元以下,若按市场价的70%确定租金,对承租者而言仍是较大负担。为此,房管部门专门去武汉等城市考察,并结合郑州实际进行调研,希望找到解决公租房租金问题的办法。
该负责人说,目前公租房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应对象支付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控制在市场价租金水平的70%以内。在新制定的草案中,租金问题将着重考虑与承租者支付能力相符,让符合条件的承租者,真正享受到保障房。
加快出台省级公租房管理办法
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宋向清说,住建部、郑州市的《办法》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对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租金标准和退出机制作出明确规定,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但是,一个问题随之暴露出来——河南省还没有一个省级公租房管理办法。
宋向清说,“十二五”期间,全省要开工建设57万套公租房。未来,保障房建设将以公租房为主。所以,我省起草出台省级公租房管理办法,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