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并不是所有的法警都爱打人,他们也是人,都有做人的良知。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石景山区法院领导的用心培植下生长出了一些稗草,作出了一些泯灭良心、败坏形象的丑事。究其原因,这恐怕与某些法官对法律缺失信仰有关。它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是人治的一个怪胎。
在此,笔者想问:谁给法警的权力殴打律师?就算是大闹法庭的原告也不能施以暴力,为何皇城根下的法警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对熟知法律的律师大打出手难道有背景撑腰吗?就没人管没人问吗?打了人,一句“正常执法”就可以了事吗?要是有人打法官,看看会是什么样的后果,我想大家心里非常之清楚。说到底,律师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受法官大人的待见,又没有保镖侍候,所以挨打也就显得理所当然。笔者难以理解的是,为什么会这样?难道律师最为基本的生存权利都被剥夺了吗?谁来为律师伸张正义?
时有发生的法警打人事件表明,我们的法官队伍和法警队伍仍需不遗余力地加强自身的素质教育和法制教育,同时,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并严格认真地执行,以从制度上保证法官、法警不知法犯法。每一次,我们都这样期望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