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站站长,这个职务并非“肥缺”,但张某却利用这个职务,贪污垃圾清运费1.3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张某已被公诉至顺义法院。
2007年3月,张某开始到顺义区城镇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杨镇生活垃圾转运站上班,没多久就被宣布为杨镇站站长。
据检方指控,2010年7月至2011年7月间,张某利用经手收取垃圾清运费的便利,采用减低收费价格、不开具发票等方式,截留侵吞应上缴的垃圾清运费共计人民币1.3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应以贪污罪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记者发现,近年来,所谓的“小角色”成为大贪污犯的案件时有发生。市一中院曾对2005年至2008年所审理的案件进行统计,仅一审就审理了21件这类“小官员大腐败案”,超过一中院所审理的一审职务犯罪案件的三分之一。26个小人物在21起案件中捞走国家3.4个亿,平均每人的犯罪数额超过1000万元。
法院还曾审理过这样的案件,11名来自国家统计局、教育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土资源部、北京积水潭医院的收发室“蛀虫”,因勾结邮局营业员合伙贪污近150万元邮资款获刑;房山区燕山清洁队原队长王远利涉嫌贪污200余万元被判无期。房山区市政管理所出纳董凤杰先后44次私自填写现金支票,将230.3万元公款用于赌博。
相关法律人士认为,监管缺位是小人物大腐败的主因。涉案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存在对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人员的监管缺位,制度不健全。
同时,犯罪分子作案时间都在两年以上,有的长达五年。但他们中的大多数都不是在短期内就彻底腐败并掌控了一切。例如王仁财就在社区居委会主任的职位上“主宰”近20年,可以说是“经过20年的铺垫,才会在两年中轻易贪污9000万”。这说明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存在许多盲区,一些关键岗位长时间不进行人员调换,为经济犯罪提供了可能。(记者邱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