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安溪6月26日电(林永传 郭斌)谎称与医院合作共建项目需增加资金投入,并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诈骗8000万巨款。
26日,福建安溪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安溪警方成功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达8000万之巨的合同诈骗案,2名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警方介绍,2012年3月39日,安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受害者报警,称其被诈骗人民币8000万元。由于数额巨大,接报后安溪警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案情初查。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及摸排,警方于5月14日正式将该案立为合同诈骗罪案进行侦查并立即成立“5.14”专案组侦破此案。
专案组成立后,警方根据前期掌握的信息,积极开展调查走访和侦查工作。在立案后的第6天,侦查工作取得重大突破,专案组根据所掌握的信息,于5月20日在广东省抓获了犯罪嫌疑人郭某春(男,汉族,50岁,籍贯福建省永春县)。6月6日本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温某夏(女,汉族,别名温某坪,36岁,籍贯河南省洛阳市)在广东落网。
在被害人的控告书、陈述材料、证人证言、相关银行账户交易查询资料等一系列“铁证”面前,狡猾的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终于彻底崩溃,据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经查,犯罪嫌疑人郭某春伙同犯罪嫌疑人温某夏共谋后,在已高负债且没有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以广东某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某医院合作建设的“公寓综合楼”项目需增加资金投入为由,隐瞒该合同因严重违约面临被终止的事实,及高息借贷经营的极大风险,仍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保证用于建设资金的借款专款专用为幌子,向安溪县陈某征续加借款。于2010年11月17日在安溪县某酒店与陈某征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含前一合同借款5000万元本金及未支付的利息,共计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并由无实际担保能力的惠东某公司和另一受蒙蔽的项目施工方作为保证人,骗取陈某征人民币6452.5万元。
借款到账后,2名犯罪嫌疑人将资金转账至预先准备好的公司、个人账户用于资金套取。同时谎称医院方面留存银行用于监管共管资金的私人印鉴遗失,骗取银行信任而将共管账户里用于工程建设资金5000万元悉数转出。2名犯罪嫌疑人将所骗得资金转出后,除部门用于归还高息借款外,其余资金均用于高消费挥霍。
期间,犯罪嫌疑人郭某春、温某夏仍无视亏空的巨额欠款,还继续以同样的借口向另一受害人李某高息借款2200万元挥霍一空。案发后,犯罪嫌疑人郭某春、温某夏已无能力还款,直接造成陈某征4792.5万元无法追回。
6月25日,安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郭某春、温某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