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杨立良,汇昌公司和佳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11年7月26日,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8月30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
2.杨立论,汇昌公司驾驶人。2011年7月26日,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8月30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
3.王忠朋,佳泽公司法定代表人、汇昌公司业务员。2011年7月26日,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8月30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
4.苗军壮,拓展公司配料室主任。2011年7月30日,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8月30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
5.吕廷春,拓展公司配料室副主任。2011年7月30日,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8月30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
6.王恩典,威海交运集团客运二分公司鲁K08596号卧铺客车承包人。2011年7月30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8月30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
7.邹建洲,威海交运集团鲁K08596号卧铺客车驾驶人。2011年8月2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8月30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
8.李晓东,威海交运集团客运二分公司安全科长。2011年8月30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
9.赵中华,威海交运集团客运二分公司副经理。2011年8月30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
10.刘昌珍,威海交运集团客运二分公司经理。2011年8月31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9月5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
以上人员中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负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