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日前公布去年造成41人死亡的京珠高速“7·22”客车燃烧事故的调查报告,事故直接原因是事发客车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偶氮二异庚腈,这些危化品在挤压、摩擦、发动机放热等因素作用下发生爆燃。
2011年7月22日,京珠高速公路河南省信阳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造成4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42.06万元。
事故发生后,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山东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组成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
根据调查报告,2011年7月21日10时07分,事故客车从停车场出发,10分钟后开到一家企业院内,装载了10箱偶氮二异庚腈和其他乘车人员。下午5时40分,客车装载另外5箱偶氮二异庚腈。车辆行驶过程中在沿途多地上下旅客、装卸货物,在山东邹平境内开始超员。
7月22日3时43分,当事故客车行驶至京珠高速公路河南信阳境内突然发生爆燃,客车继续前行将近150米,与道路中央隔离护栏剐蹭碰撞后停车。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根据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在这起事故中,10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事故调查组建议对3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建议山东省有关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