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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公司被曝产品缩水 回应记者:等着省市宣传部谈话吧

2012-07-02 07:08:37 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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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

  好大的口气

  “陈玮CW”回复称:余则成是正面人物吧?你说记者没有职业道德,又比喻成他,逻辑有多混乱!再则这危机公关的口气,敢情是上边有人啊,围观群众表示看不过去了。

  “杨桐”:“等着省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的诫勉谈话吧!”好大的口气!危机公关最好的办法是摆事实讲道理,公开透明地应对外界关注焦点。记者如果虚构和收受好处,就公布事实和证据,让他身败名裂,如果只是猜测,构陷是最蠢的办法。另外,最好少拿宣传部唬人,你们很熟?

  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高健:个人认为,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出现有关产品质量的纠纷,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作一个良好的互动沟通,且更应该与媒体进行良好的沟通(媒体代表广大消费者行使的知情权、监督权、公平交易权),应当虚心听取消费者和媒体的正确意见,而不能找出令一般民众无法信服的理由来推卸责任,更不能无根据地妄加推测,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如此只会让大家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和信誉产生更大的怀疑。

  律师现场点评

  6月29日采访时,同城一家媒体请来了河南金纬律师事务所冯焱燚律师。

  为了让事情往好的一面发展,且冯瑞娜明确给出了解决问题的时间,所以当时冯律师的说法本报并未刊发。

  冯律师说,首先,从整个事情经过来看,冯艳培和“左微”协商后签订了家具报价清单,虽然没有正式的合同,但是双方对家具的报价、规格以及交货时间等都有一个约定,且双方都签了字,实际应视为合同的一种,只不过没有正规合同那么详细。

  整个家具订做行为对外是成立的,订金是在公司刷的,如果确实查证有这笔账的话,更能证明双方公司对这件事是认可的。具体业务员和公司内部是怎样一种关系,是私自做主还是告知了公司,这是公司内部的事情,对外还是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于订金收据上公司公章的问题,如果说这个公章是假的或者是不存在的,那么这个业务员或者是盖章经办人因私刻公章,伪造事实,虚构事实,就已经涉嫌了一种刑事犯罪:诈骗。

[作者:记者 张玉东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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