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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偷手机判10年案二审发回重审

2012-07-03 15:19:00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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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2日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保姆盗窃手机案”已被郑州中院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48岁的保姆张芸(化名)因遭拖欠工钱偷了雇主手机。郑州管城区法院日前审结这起保姆盗窃雇主手机案,认定保姆张芸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保姆表示,没想到雇主的手机价值6万多元。

  宣判后,被告人张芸不服,提出上诉。郑州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郑州中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二审刑事裁定书已于7月1日送达被告人张芸。

  郑州中院赵永纯副院长接受采访时说,一审原判在以下方面认定事实不清:被告人对所盗窃的手机价值是否存在重大认识错误问题,一审未充分调查、质证;涉案手机的价值鉴定问题,对该案的准确处理起着重要作用,一审对此未充分质证,有必要重新质证;对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问题,一审未充分调查质证。以上问题,对准确认定该案事实、正确量刑均有重要影响,依法发回原审法院进一步审理查明。(据大河报、北京晚报报道)

  事件回放

  偷雇主手机抵工资

  保姆被判10年

  “要是他把我的工资及时给了,我还会把这个手机拿回来还他的。”保姆张芸(化名)声称不满雇主欠薪,就偷了雇主一部“不起眼”的翻盖手机。主人报警后,她傻眼了:“真没想到那款手机(见图)恁贵,值6万多。”6月27日,郑州管城法院审结这起保姆盗窃雇主手机案,认定保姆张芸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1年10月,经熟人介绍, 今年48岁的张芸来到郑州苏先生家做保姆。同年12月2日7时许,张芸发现门口鞋柜上放有一部银灰色翻盖手机:“我一想,干了40多天的活了,一直不给我工资,一生气就拿到厨房微波炉的夹缝里藏了起来,准备回头自己用。”

  次日10时许,苏先生找不到手机便问张芸,张芸称未见,并趁下楼挖萝卜时,将手机放在塑料袋里埋在萝卜坑里。

  妻子提醒苏先生说,张芸嫌疑最大:“保姆曾说,她受委屈,不想干了。” 于是,苏先生报警了。民警翻看了小区的监控录像,在萝卜坑里提取到被盗手机。

  据苏先生说,这部诺基亚VERTU奢侈手机是他花6.8万元买的,还有发票。

  “我不知道手机有那么贵!”庭审时,张芸说,“他欠我工钱没给,我想着这手机也就一两千块钱,正好抵我工钱了。”

  张芸辩护人也称,张芸是一名农村妇女,系文盲,不懂法。被害人拖欠工资在先,才导致张芸偷手机抵工钱。希望法庭根据张芸的具体情况和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行为,认定其为自首。

  主审法官邢艺伟称,公安机关将张芸作为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时,张芸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张芸的行为构不成自首,故对辩护人上述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作者:左盛丹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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