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等4部门联合启动为期4个月的2012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昨天,国家版权局公布了《2012年“剑网行动”侵权盗版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决定对6类举报,视不同情况分别给予1000元至1万元人民币奖励。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指出,“剑网行动”将持续到10月底,为期4个月。这是继2005年以来开展的第8次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对于顶风作案、多次实施侵权盗版活动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网站,要一律从严查处,特别要加大网络刑事案件的移送力度,确保在办理大案要案方面取得新突破。
据介绍,此次专项治理主要针对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网站;提供存储空间或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站;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网站;围绕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重点领域以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重点产品加强监管。
于慈珂表示,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公安机关要确定一批网络侵权盗版重点案件,集中突破、快速查办。另外,还将继续开展视频网站主动监管工作。各地版权管理部门将加大对本地有影响的各类提供视频内容、搜索链接、存储空间服务的视频网站的监管力度,规范视频网站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6类举报将获奖励
举报范围
1.举报传播音乐、视频、文学、网游、动漫、软件等作品的侵权网站;
2.举报兜售侵权盗版图书、音像、软件等的电子商务网站;
3.举报从事侵权盗版的手机媒体;
4.举报将境内网站服务器放在境外、在境内从事侵权盗版活动;
5.举报境内网站发展注册会员从事侵权盗版;
6.举报从事侵权盗版活动的非法网站。
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2390、010-65212870(兼传真) 65212787
举报邮箱:
其他举报电话可查阅国家版权局官方网站。(记者杜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