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电台中原之声记者宫会娜介绍,当时她和同事共5人从郑州市区去中牟县采访,在郑开大道白沙村路口东约千米的地方,富康车撞上自西向东同向行驶的摩托车,将摩托车和40多岁的驾车人撞翻在地。事发时,富康车司机正在打电话,事发后,富康车没有停留,加速离去。
宫会娜说,事发后,摩托车主从地上站了起来,见他无大碍,她和同事追上了肇事的富康车并拍了照片。
大河网记者从中牟110了解到,警方并未接到这起事故的报警信息。
“如果目击者微博中所述属实,那么可以确定,富康车主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如果该行为未构成犯罪,警方应根据《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车主进行行政处罚。但从已知信息无法判断摩托车车及其财物的受损程度,所以无法确定富康车主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河南豫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说,类似事故,受害一方应尽早报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能因为损失小、怕麻烦而选择不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