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7日,于都县某酒店停车场一角。 (南方周末记者 褚朝新/图)
【新闻摘要】
于都县红旗大道,道路破损严重,路面坑洼不平。红旗大道41号,是中国农业银行于都支行。
走进院内,绿树成荫。院子深处,是一个安着电动闸门的小院子。里面有一栋白墙红瓦的平房。若无人指点,很难想到这就是前县委书记胡健勇在于都的居所。
这栋房子,曾是农行于都支行的食堂。经过改造和装修,胡健勇带着自己的父母住了进去。2009年,胡建勇从定南县委书记调任于都县委书记。于都县接待办副主任郭小文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胡健勇是异地任职,在长征宾馆过渡性住了一段时间后,就搬进了农行。
一名曾进过胡健勇居所的农行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寓所装修是从南昌专门请的人设计施工的。最初一进门是一个长3米多的大鱼缸。用了一段时间后,鱼缸漏水,被搬出了胡宅,换上了一个雅致的屏风。
为达到警示教育的效果,该案庭审时,赣州下辖的19县市的书记、县长被要求到场旁听。
2012年6月20日,原江西于都县委书记胡健勇,因贪污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于都,是当年中央红军长征的集结地和出发地。胡健勇作为在革命老区任职的官员,涉案金额累计达1700多万元,令人震惊。而他最初进入纪委的视野,并非因为贪污受贿,而是因为一起换届期间的诽谤案。
胡健勇亲手导演了一个中国基层官场罕见的故事――诽谤自己的上级市委书记。2011年换届之际,因自己未被列为拟提任副厅级干部人选,他安排昔日的司机等人,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匿名书信、知名网站发帖等方式,对赣州市2011年换届工作和时任市委书记进行造谣诬蔑。
江西省纪委很快介入查处,其县委书记职务被免后,又查出胡还有严重的经济问题。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后,胡健勇当庭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