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住在银行里
于都县红旗大道,道路破损严重,路面坑洼不平。红旗大道41号,是中国农业银行于都支行。
走进院内,绿树成荫。院子深处,是一个安着电动闸门的小院子。里面有一栋白墙红瓦的平房。若无人指点,很难想到这就是前县委书记胡健勇在于都的居所。
这栋房子,曾是农行于都支行的食堂。经过改造和装修,胡健勇带着自己的父母住了进去。2009年,胡建勇从定南县委书记调任于都县委书记。于都县接待办副主任郭小文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胡健勇是异地任职,在长征宾馆过渡性住了一段时间后,就搬进了农行。
一名曾进过胡健勇居所的农行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寓所装修是从南昌专门请的人设计施工的。最初一进门是一个长3米多的大鱼缸。用了一段时间后,鱼缸漏水,被搬出了胡宅,换上了一个雅致的屏风。
2012年6月28日,农行于都支行行长刘贯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胡健勇之所以会住进农行院内,主要是过去两人就认识。数年前,胡健勇曾任兴国县县长,当时他则在兴国任农行兴国支行行长,两人由此相识。后来,两人相继调到于都工作。
指引南方周末记者找到胡健勇此居所的于都退休老干部说,“县委书记住在银行里,这是于都解放以来第一个。”
胡健勇在农行院内的这个居所,后来作为受贿场所,在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里被多次提到。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胡健勇在担任赣州市委副秘书长、兴国县县长、定南县委书记、于都县委书记期间,单独或伙同其妻刘晓、原司机李小华等人,受贿人民币651.088万元、美元4.1万元、港币28.2万元、新加坡币0.4万元、欧元0.5万元。除了受贿,胡健勇还被指控贪污公款近20万元。另有706.105299万元的财物,胡健勇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起诉书显示,胡健勇有十多笔受贿是在农行院内的居所里收受的。
除在银行里住过,任兴国县县长时,胡健勇还在县交警大队的院子里住过。这一居所,也成为他近20次受贿的场所。
作为县委书记,办公室也成为胡健勇受贿的主要地点。起诉书显示,胡健勇的多数受贿都发生在其办公室内。
根据赣州市检察院的指控,1992年到2012年3月的20年间,胡健勇与妻子拥有的财产达到2474万余元,20年间夫妻俩的支出不足50万元。其中,合法收入为393万元,其他均是非法所得。案发后,胡有1713万余元的财产被作为赃款追缴。
知情人士透露,胡健勇记忆力惊人,交代出曾向他送过财物的各类人员,仅于都县就多达170多人。于都县纪委副书记蓝地寿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胡案中涉及其任职过的三个县的数百名干部,不过,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仅指控了约50名行贿者。
2012年7月2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陈文春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为达到警示教育的效果,该案庭审时,赣州下辖的19县市的书记、县长被要求到场旁听。胡健勇妻子刘晓则被另案处理,目前已由赣州下辖的会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