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越与安雯(资料图)
律师称部分还款被漏算
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显示,检方指控苏越犯罪的数额依旧是5746万余元,指控犯罪事实和之前也几乎没变化。
“指控的大部分内容属实,比如我借了多少钱都是对的,但我还了多少钱好像还是有些问题。”苏越表示。
陈旭当庭表示,“检方指控苏越犯罪主要有三笔金额。第一笔涉及金额3700余万。关于这笔钱,检方指控称至案发苏越仍造成受害公司损失860余万。但我们根据检方提交的证据重新计算发现,案发前,苏越已经还了3200余万,另有600多万在海淀法院的民事诉讼中已经涉及,而且已经法院判决。第二笔涉及金额1800余万,其中1500万我们认账,但另外300万用于增资的部分和第三笔钱中损失的180余万的部分,我们认为这两笔数额的定性也值得商榷。”
苏越称错在虚构合同
苏越称,2006年时,他的公司经营遇到危机。大量电视片送到电视台播出,但资金却迟迟无法到账,他向公司股东隐瞒了实情,想通过自己短期借款渡过难关。“错就错在给被借款人提供的文件及公章,都是虚假的。”
“我一直在做还款的准备。”苏越说,如果能多给他一些时间,有可能还上这些钱。
陈旭认为,苏越的主观恶性不大,所借的钱没有用于个人挥霍,而是用来堵公司的亏空。无期徒刑对苏越来说判罚过重,他希望法院能改判。经一天的庭审,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案情回放
1 据检方指控,2007年12月至2008年10月,苏越在任无锡太湖传媒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总裁等身份期间,虚构公司具有承接北京奥运会巡回演出活动的资格,伪造合同等,骗取共计5746万余元。
2 2011年11月10日,二中院一审判决苏越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苏越上诉。
3 2012年5月31日,市高院二审撤销苏越无期徒刑的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二中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