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6日电 16日,国家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全挂车产品实施《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将全挂车产品纳入车辆《公告》管理范围,明确了全挂车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通知》于2012年7月12日发布,将从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通知,《专用汽车和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45号公告印发,以下简称《准入规则》)中挂车的定义修改为国家标准GB/T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第2.2.1款、第2.2.2款、第2.2.3款所定义的全挂车(牵引杆挂车)、半挂车及中置轴挂车。自2012年9月1日起,依照《准入规则》对全挂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施准入管理。
其次,申报《公告》的全挂车产品应经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全挂车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