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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拿钱拿屋拒搬迁 更新办:或申请强制执行

2012-07-17 16:48:00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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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宁路拆迁工程得益于荔枝湾三期工程带动,正逐步摆脱“烂尾”的噩梦。但就在近日,荔湾区城市更新改造办公室遭遇了拆迁以来的首宗“不履行协议”。昨日,该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痛陈有拆迁户拿钱拿屋“不履行协议”。

  先支付98%补偿款

  引起纠纷的房屋位于恩宁路改造范围内的元和街片区。该处原居民大多安置到附近的宝盛新家园安置房小区和党恩新街新社区,但162号的住户未搬迁。

  荔湾区更新办介绍,该房屋为两层混合结构房屋,面积为39.66平方米,原产权人已故,陈女士和儿子罗先生为房屋继承人。2009年12月,双方签订协议,补偿款总额为35.5万元。

  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屋主请求,项目办协助屋主申购了位于中山八路的党恩新街新社区经适房。该经适房面积为70.26平方米,其中优惠购买面积为40平方米,优惠购买价每平方米5715元。

  申购期间,屋主表示支付房款有困难,希望能在未交房的前提下支取大部分补偿款。项目负责人介绍,出于人情考虑,工作人员在未收屋的情况下支付了98%的拆迁补偿款,屋主于2010年7月入住新居。同时,项目办拿到了其于2010年12月前交屋的保证书。

  两次败诉仍拒搬迁

  “没想到,好心却没有得到好报。”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12月中旬项目办与屋主陈女士协商交屋事宜,陈女士却拒绝交屋。双方多次协商无果。

  2011年3月,陈女士向项目办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按照新的评估时点重新对房屋进行评估和补偿,由于重新补偿不符合相关法规和项目拆迁工作方案的规定,且对已动迁的居民显失公平,项目办未采纳其申请。

  同年,项目办向荔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1年5月30日,区法院一审判决项目办胜诉。屋主不服,同年6月份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于2012年7月6日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但屋主依然拒绝交楼。

  原屋主:只给屋不给铺没法活

  更新办:不排除申请强制执行

  昨日,羊城晚报记者到该房屋现场采访,发现屋主陈女士一直在房屋中经营快餐作坊。多宝街工作人员介绍,该档口未领取工商卫生证照。陈女士表示,在签订补偿协议之时,项目办答应会帮助租赁一处商铺给其经营,“我们都是贫困户,只给房屋不给铺,我们根本没法活下去啊”。

  陈女士还透露了另外一个不肯搬迁的理由,就是邻近一间房屋的补偿价比其签订的价格更高,让她和朋友们感到非常不公平。对此,荔湾区更新办表示,他们曾为陈女士另觅新的经营场所,并提供租金政策优惠,但由于选址和租金的原因,双方最终未能谈妥。至于为何出现房屋补偿价格差别,“因为补偿协议签订时间不同,根据规定,只能按当时的节点进行补偿”。

  荔湾区更新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不能接受对方“拿钱拿屋不履行协议”的行为,下一步将继续协商,但不排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可能。(记者 李春暐 通讯员 彭淑芳)

[作者:张慧鑫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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