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路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和油价变化情况,省物价局近日决定,降低我省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我省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从0.03元/人公里调整为0.025元/人公里(不含农村道路客运)。
省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当地公路客运各车型等级的上限票价,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强对公路客运价格的监测、监管,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客运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旅客合法权益。各公路客运经营企业和车站应根据上限票价及燃油附加费标准变化情况,及时向当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实际票价调整情况。要根据成本变化和市场营运情况,制定合理的实际票价。上限票价和实际票价的变化情况要及时在窗口醒目位置进行公布。新标准自2012年7月20日起执行。(记者光明 钟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