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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台18岁少女卖淫救患癌父亲 1天被逼接客22次

2012-07-18 07:20:18 来源: 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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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惧怕色情业者恫吓 不敢说真相

  少女担心色情业者报复,警讯时保持沉默,一再求情不要告诉家人,警方找来社工帮忙,才让她卸下心防说出真相,少女指应召业者恫吓:“如果逃跑被找回来,先前还的钱一笔勾销。如果跑了,就到桃园告诉家人你在卖淫。”

  回忆半年卖淫日子,少女痛不欲生说:“中午就得出门,天亮才能休息,不管打电话或上厕所、睡觉都有人监控,一点自由都没有。”她还说,家人只知道她到高雄工作,不知道是卖淫。

  警方追问还债情形,少女叹:“我已经还到搞不清楚,所以才开始做笔记。”警方从笔记本发现,她每天平均接客10次,每次代价3千到8千元,最多一天接客22次。她在笔记本写下心情,“外面又下着雨,似我的心情一样在流泪,该如何调适,再也不晓得了!”

  由于警方破门救人时没有进行性交易,少女未触法。警方表示,检察官复讯后已是上周五凌晨,警方担心她安全,亲自送她到统联客运候车,刑大侦八队副队长陈冠宇特别叮嘱她:“不要害怕,遇到状况,记得通知我。”

  少女借32万 色情业者狠捞500万

  至于逼良为娼的杜宣娟警讯时毫无悔意说:“我没有借钱给她,还好心收留她。”警方讯后依妨害风化、重利及台湾“人口贩运防制条例”罪嫌送办。妨害风化罪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重利罪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千元以下罚金;台湾“人口贩运防制条例”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0万以下罚金。

  高雄市性侵害与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主任叶玉如表示,少女满18岁,若她没有去处,社会局才会安排庇护所。励馨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表示,少女借32万元,色情业者却赚了约500万元,“对少女是双重剥削,令人心疼!”她说,遇到经济困境,应找寻找社会资源,绝对比卖身要好。

  律师叶铭进说,少女被迫卖淫半年,若以交易金额计抵,32万元早已偿还,倘业者还要求还债,当事人可报警,必要时向法院提出确认债权不存在诉讼。(中国台湾网杜美莹)

[作者: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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