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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生活用水价格每吨上调0.4元 郑州计划下半年上调

2012-07-20 08:50:36 来源: 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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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摘要】

批复内容显示,居民生活用水仍实行三级阶梯水价,第一级水量为每户每月12吨及以下部分,第二级水量为每户每月12-20(含20)吨部分,第三级水量为每户每月20吨以上部分,三级水价比价为1:1.5:2。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2.45元/吨。特种用水价格由现行5元/吨调整为8.00元/吨。

调价后的各类水价为基本水价,不包括公用事业附加费、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公用事业附加费、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均按现行政策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中,要积极推进超定额加价制度。

  记者 刘江浩 刘瑞朝 实习生 赵朋乐 李冰倩

  昨日,河南省发改委对南阳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做出正式批复,南阳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每吨上调0.4元。我省其他地市水价如何?记者昨日了解到,部分地市正考虑上调水价,郑州计划于今年下半年上调水价。

  【新闻】

  南阳居民用水价格上调

  7月17日,省发改委正式对南阳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做出批示。南阳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将由现行1.20元/吨调整为1.60元/吨。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2.45元/吨。特种用水价格由现行5元/吨调整为8.00元/吨。

  批复内容显示,居民生活用水仍实行三级阶梯水价,第一级水量为每户每月12吨及以下部分,第二级水量为每户每月12-20(含20)吨部分,第三级水量为每户每月20吨以上部分,三级水价比价为1:1.5:2。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2.45元/吨。特种用水价格由现行5元/吨调整为8.00元/吨。

  调价后的各类水价为基本水价,不包括公用事业附加费、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公用事业附加费、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均按现行政策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中,要积极推进超定额加价制度。

  同时,对低保家庭基本生活用水(即第一阶梯水量)价格不调整,仍按调前水价执行。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浴、洗车用水等,特种用水范围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作者:记者 刘江浩 刘瑞朝 实习生 赵朋乐 李冰倩  编辑:刘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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