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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拉黑”乘客的底气从哪来?

2012-07-23 10:25:00 来源: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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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航班延误,哈尔滨的一位乘客向春秋航空公司索赔200元,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她被列入春秋航空公司“暂无力服务旅客名单”。消息公开之后,春秋航空公司对外宣称,如果乘客不能认同春秋航空公司的服务条款,那么,可以请旅客乘坐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

  春秋航空公司的做法属于典型的歧视性行为。所谓歧视就是在同等条件下,为不同的乘客提供不同的服务。如果春秋航空公司航班还有空位,却拒绝向这位乘客出售机票,那么,就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是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行为。

  在全球航空业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民用航空公司居然做出如此选择,说明我国民用航空业存在问题。当前我国民用航空市场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经济垄断市场,而是行政垄断市场。换句话说,我国航空公司的飞行线路不是通过竞争分配,而是通过行政分配,这就导致航空公司的竞争出现了十分怪异的现象。经营热门航路的航空公司,根本不发愁客源,因此他们没有提高服务质量的动力;而那些经营冷门航路的航空公司,由于缺乏足够的竞争,因而也没有提高服务质量的愿望。作为最早进入中国民用航空业的民营航空公司,春秋航空近些年来依托旅行社开拓旅游线路取得了不俗的业绩,它总是选择支线机场作为自己的目的地,这就使得春秋航空对于普通散客缺乏足够的兴趣。换句话说,他们不是依靠与国有航空公司正面竞争站稳脚跟,而是在拾遗补缺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旅行社的优势,以组团经营的模式,不断地扩大自己的盈利空间。明白了这一点,大概也就能理解为什么春秋航空敢于把个别乘客列入黑名单。

  解决我国航空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依法办事,一方面要坚决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切实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禁止各种歧视性行为;另一方面要尽快修改《民用航空法》,以法律的手段解决我国民用航空业发展中存在的歧视性问题。

[作者:李金磊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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