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 今天传来消息,为深圳唯冠代理iPad商标案的广州国浩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深圳唯冠支付超过1千万元人民币的律师费用。《天下公司》采访了参与过iPad商标案的国浩律师谢湘辉,他向我们证实了消息的真实性。并且表示,国浩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唯冠签署的是风险代理合同,唯冠应该第一时间优先向他们支付律师费:
谢湘辉:2010年接受深圳唯冠代理的时候,深圳唯冠所有的资产其实已经被八大银行申请查封了,所以深圳唯冠是没有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经过对这个案子的分析,我们认为深圳唯冠是有道理的,我们表示愿意免费代理,免费代理在法律上有风险代理的方式,就是说我们自费帮他维权,如果打赢了我们就提成,如果打输了,我们是风险代理,一分钱收不到,当时作为债权人中国银行也是同意的,这个合同都经他们批准,报他们备案的,所以当时约定我们这个比例在胜诉之后,他是第一时间立即优先向我们支付这个律师费的。
前不久,已经纷纷扰扰两年之久的iPad在华商标案终于了结,苹果公司支付了6千万美元,与深圳唯冠正式达成和解。据了解,国浩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唯冠签订的委托合同曾约定,国浩有权利获得和解金总额的4%。按照6千万美元的和解金计算,深圳唯冠需要向国浩支付大约240万美元,也就是1500万元人民币左右的律师费。
但是,在深圳唯冠上个月底拿到6千万美元和解金之后,却迟迟没有支付律师费用。谢湘辉透露,除了律师费,国浩律师事务所在打官司的过程中,还帮唯冠垫付了一些法律方面的费用,这些费用唯冠也应该返还:
谢湘辉:按照律师行业的惯例,其实这6000万美金是应该先扣除我们的律师费,剩下的才是深圳唯冠的收益,但是这笔钱后来全部划到深圳唯冠的账户里去了,深圳唯冠划到账户上去,我们就按照规定向他要求付风险律师费,包括我们的代垫费用,其实他的诉讼费,商标续传费、海关备案费都是我们垫付的,他都没有给现在,如果我们垫了他是应该返还给我们的,还有我们的律师费是按一定的比例给的,按照风险代理,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司法部规定是在30%范围以内约定的,他要给我们的代理费大概是4%,这个是一个比较低的,不是很高的一个标准。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情况,我们也打通了深圳唯冠创始人杨荣山的电话,向他了解唯冠和国浩律师事务所之间的纠纷是怎么回事。杨荣山说,唯冠得到的和解金已经交由法院来支配,国浩律师事务所应该去找法院要钱:
杨荣山:这个我们这个钱在法院给法院分配,唯冠不会去对这个分配有任何的异议,如果是该优先就该优先,不该优先就不该优先,一切尊重法院的处理。我觉得作为律师他们对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都很清楚,今天他们做这个事,我个人是很不能理解,因为他们跟法院的沟通渠道也是很畅通的,我觉得有点借媒体来炒作这个事的感觉。
谢湘辉律师表示,他们一直想和深圳唯冠公司以及杨荣山本人沟通,但都没有得到回应。他说,当初国浩律师事务所帮助唯冠打官司,是因为他们相信这一家讲诚信的企业,但是现在他开始怀疑,唯冠是否还有诚信。
谢湘辉:我们当时选他已经收到钱之后我们已经要求他给,并且给他发函,那他都拒绝回复,并且要约他见面他也拒绝,杨荣山见面他也拒绝见面。当然他的理由也有很多,相信他也会跟媒体说,但是我们认为这都是没有诚意的一个表现。以前我们坚信深圳唯冠是讲诚信的企业,现在我怀疑他是否有诚信。如果是在跟律师合同委托协议都不想经手的情况下,这个企业应该是诚信标准是非常低的,或者根本是不合格的在诚信问题上。
而杨荣山则说,他和国浩律师事务所的沟通畅通无阻。对方一路以来都在利用媒体进行炒作,来打自己的知名度。现在国浩又诉诸媒体,就是想通过炒作,来给法院施加压力:
杨荣山:当初签代理协议都没问题,我们从来都没有否认,我们也没有说不支付他,钱也在那里,你应该找法院处理,为什么诉诸媒体呢?这是不是一个不正确的做法,他们维权团队一路以来都在逼媒体炒作,搞自己的知名度,你们看过去他们做的什么事,就是在那里炒作,我们沟通畅通无阻,他这个是很好笑的事情,他这是给法院压力。
据报道,对于唯冠迟迟没有支付律师费,杨荣山还有一个解释是,如果深圳唯冠现在是一家正常运营的公司,律师费用也许会优先支付。但唯冠现在不是正常运营,如果优先支付律师费,唯冠的债权人可能有意见。对此谢湘辉表示,这种说法缺乏法律常识,不管是按照律师界的惯例,还是依照国家法律,他们的律师费都应该得到优先支付:
谢湘辉:第一他现在没有经过破产程序,其实实际上他公司还是依法独立的,他不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第二个当时我们签订的这个委托合同,作为当时他的最大的债权人银行,中国银行,作为银行债权人的主席单位,他们也是同意的,银行不会不同意他支付,因为大家是签了合同,白纸黑字就是应该给钱的。第三实际上他这个收益是律师维权团队共同创造的,当时苹果最早一审只赔100万人民币,最后打了两年官司之后,最后通过我们努力之后苹果赔了3.8个亿,这个都是维权团队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才得来的,对我们来讲就是一个劳动报酬,跟他的所谓的普通债权是两码事,公司应该根据合同约定,向我们支付这笔费用,按照惯例和法律都应该这样做。
据谢湘辉律师介绍,国浩律师事务所起诉唯冠的案件已经得到深圳市法院的受理,但是目前暂时还没有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