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作为提炼地沟油的原料,超过98%的餐厨垃圾未经合法收运处理,正规的餐厨垃圾回收企业常年处于“吃不饱”的状态。市政府公报透露,《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下月正式实施。根据《办法》,深圳将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实施特许经营,餐厨垃圾生产和处理的单位若违规,将被处以重罚。
餐厨垃圾管理纳入餐饮企业评级
长期以来,餐厨垃圾缺乏明确的界定,造成管理上的不便。
按照分工,市城管部门将负责全市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管理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食品加工和流通环节进行监管,并依法查处以餐厨垃圾为原料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用油脂的违法行为。若餐厨垃圾在收运、处理过程中污染环境,人居环境委将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餐厨收运企业车辆若有必要在禁行区域通行,可向交警部门申请。
《办法》特别强调,深圳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行业内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行为,推广餐厨垃圾减量化方法,将餐厨垃圾管理工作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和诚信管理范围,督促餐饮企业做好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特许经营期限为10年
《办法》对餐厨垃圾管理的一个突破,是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特许经营制度。申领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许可证的企业,须满足“拥有防臭味扩散、防溢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的全密闭餐厨垃圾清运车辆10辆以上”等7个条件。
考虑到企业合理经营,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将全市划分为若干区域,分别授予不同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经营。经授权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在授权区域范围内对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定点处理。
《办法》透露,特许经营企业将通过公开招标、招募、拍卖等方式进行,市政府将与特许经营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特许经营协议,明确收运范围、服务标准、经营权撤销的条件和程序等内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经营权期限为10年,经营期限届满6个月前,经营者可向市主管部门申请经营权延期,服务质量经市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市政府可以延长期限5年。
同时,餐厨垃圾收运企业若出现将经营权转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经营;采用的技术、工艺不符合国家标准;处理能力不足且没有能力改进;处置失当导致所负责区域范围内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非法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等几种情况,将被取消特许经营资格。
谁产生垃圾谁埋单处理
《办法》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特许经营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运合同,并将收运合同报所在区主管部门备案。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本单位餐厨垃圾交付收运处理情况。
对于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过程,《办法》也进行了明确界定,如餐馆应当将餐厨垃圾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开,以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向收运处理企业移交餐厨垃圾,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河道、公共排水设施、公共厕所和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
对于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的经营模式,《办法》规定,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均实行有偿服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规定交纳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费,具体标准和办法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和收费体系之中。这也意味着,今后,深圳的餐饮企业必须为其产生的餐厨垃圾支付处理费。
《办法》称,如果餐厨垃圾收运企业经营中出现亏损,市财政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对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给予合理补贴。《办法》特别强调,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应当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台账,准确、完整记录收运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及来源,处理后所形成产品的种类、数量和流向,处理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收运车辆行驶记录等,以做到对餐厨垃圾的全流程监管。
违规移交餐厨垃圾罚款2000元
为实现对餐饮企业餐厨垃圾的动态管理,《办法》明确,市城管将与市场监管、人居环境委建立餐厨垃圾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将定期把新增企业名单告知主管部门。针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检查结果,将及时反馈至市场监管部门。同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如果被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和人居环境等部门处罚,将被纳入企业信用征信系统并公开披露。
《办法》透露,任何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或处理活动的单位,第一次被查罚款5万元,第二次被查重罚10万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如违反规定,如将餐厨垃圾移交给没有特许资格的企业,将被罚款2000元,不采用规定标准的收集容器移交餐厨垃圾的,也将被罚500元,试图将餐厨垃圾中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混入的生活垃圾超过10公斤以上的,按每公斤处50元罚款。
《办法》同时明确了特许经营企业的管理措施。其中,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企业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非法销售废弃食用油脂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办法》同时对特许经营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其他违法行为进行了约束。
另外,《办法》还明确了餐厨垃圾管理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职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食堂、餐厅违反本办法的,除依照办法进行处罚外,还将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城市管理、人居环境、市场监管、公安交警、水务、教育、卫生、文体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餐厨垃圾的管理监督工作中,若出现“违法审批”、“玩忽职守”等情况,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名词解释
餐厨垃圾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包括餐馆、小食店、快餐店、食堂及提供食品消费的商场、超市等。废弃食用油脂是指餐厨垃圾中的油脂、油水混合物和经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分离处理后产生的油脂。
■部分处罚规定
●违规移交餐厨垃圾罚2000元。
●将餐厨垃圾给无特许资格企业处理,罚2000元。
●不采用标准收集容器移交餐厨垃圾,罚500元。
●将餐厨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混入的生活垃圾超过10公斤,每公斤罚50元。
●收运企业非法销售废弃食用油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罚5万元;货值超1万元,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
■链接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通过专业评审;
3.拥有防臭味扩散、防溢洒、防渗滤液滴漏功能的全密闭餐厨垃圾清运车辆10辆以上,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4.餐厨垃圾日处理能力不低于200吨;
5.具有环保、化工、生物、机械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名,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
6.安装、使用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7.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机械设备及车辆停放场所。(记者 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