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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老旧小区改造增加面积收费标准由各区县制定

2012-08-01 08:46:00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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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增加面积部分费用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于在改造中增加面积部分,房屋产权所有人需要交一定的费用,收费标准由各区县制定。

  今年北京开展150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其中符合条件的老旧楼房在抗震加固改造中还可以增加住户的使用面积,一户增加的面积在8到15平方米之间。此前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增加的面积建筑安装成本为4000元/平方米。

  昨天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本市综合改造工程增加面积部分的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负担,并按属地区县规定的标准缴纳。增加面积的费用单价,按照增加面积改造方式工程造价与不增加面积改造方式工程造价之差,除以增加的使用面积计算。

  市住建委称,各区县根据本地区改造工程费用单价计算结果,结合实际,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制定本区县增加面积的收费标准。增加面积的收费方式,由各区县自行制定,原则上在整治项目竣工决算前进行费用收取,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采用增层、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的,其增加面积的费用收取方式和收费标准,不在此征求意见稿规定的范围内。(记者 孙雪梅 实习记者 刁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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