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华泰汽车有限公司繁忙的总装轿车生产线。新华社记者 郭绪雷 摄
工信部网站日前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汽车行业退出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如果乘用车企业连续2年销量为零或者少于1000辆将被要求整改,对于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汽车企业,注销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这项机制的建立意味着长久以来汽车行业备受诟病的生产资质“终身制”将被打破,一些“不作为”的企业将被强制退出市场。业内人士指出,此举能更好整治当前散、乱、低水平的产业格局,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汽车行业的兼并重组。
汽车企业有增无减现象有望改变
《通知》决定,建立落后企业退出机制。对于已经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注销其《公告》;对于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实行为期2年的特别公示管理(新建企业除外),要求其整改、尽快满足准入条件。特别公示期间,不受理有关企业的新产品申报。特别公示期满后,未申请准入条件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企业,暂停其《公告》,且不得办理更名、迁址等基本情况变更手续。
其中,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是指连续2年年销量为零或极少(乘用车少于1000辆、大中型客车少于50辆、轻型客车少于100辆、中重型载货车少于50辆、轻微型载货车少于500辆、运输类专用车少于100辆、摩托车少于1000辆)的生产企业。
据了解,这是政府有关部门首次明确汽车生产企业生产资质退出制度。国家发改委2006年曾清理过整车企业生产名录,注销了120多家汽车企业的生产资格,但有关汽车企业退出机制却一直缺位。
汽车行业呈现小、弱、散的特点。据统计,目前我国有各类车辆生产企业1300多家,其中汽车整车企业有171家、摩托车120家、专用车900多家、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135家。工信部认为,在这1000多家企业中,有一批企业多年来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产量极少甚至没有产量,生存十分困难。
工信部在一份解读中表示,这些被业界戏称为“零产量”企业既无法淘汰,又不具备必要的生产条件,无法正常生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有的甚至靠倒卖产品合格证维持生存,严重影响了行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一直以来,汽车业关于建立“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管理机制”的呼声就不绝于耳。“落后企业退出机制的建立有望改变汽车企业有增无减的现象。”一位业内分析师告诉记者,退出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促进落后企业转型发展;从行业来看,对提高国内汽车产业集中度,调整产业组织结构,推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 壳资源 ” 不再是 “ 香饽饽 ”
“如果整车企业要异地扩产,需要满足多个条件,包括新能源车规划、合资自主以及兼并一个已经在册的整车企业。”据记者了解,近年来,国家对于整车生产尤其是轿车生产资质的审批越来越严格,任何新上汽车合资项目,必须要收购一家具有汽车生产资质的企业才能进行。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今年发布的1~6月份产销数据显示,成都新大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西虎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都是零生产企业,这些企业被行业人士统称为“壳资源”。这些闲置的“壳资源”往往成了有扩张需求车企的一块“敲门砖”,
此前,中国汽车行业退出机制并不健全,拥有生产资质的企业可以坐地起价,将自己的壳资源“卖”给那些急于获得生产资质的企业。近些年,围绕“借壳”、闲置整车资质的争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据媒体报道,为实现在杭州投资7.6亿美元建设一个全新整车厂的计划,长安福特5月份出手收购了茶花汽车,价码高达约4.5亿元人民币。而之前通过收购“壳资源”进行异地建厂的企业还有上海大众、一汽大众、北汽、东风日产等企业。
有分析指出,落后车企退出机制明显针对近两三年国内新增产能以及新建合资车企四处“借壳”行动,车企借收购落后车企而获得生产资质的“买壳”计划将受阻。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担心,随着一些落后车企生产资质的注销,资质资源的争夺将会加剧,车企的扩张成本也将提高。其实,真正有实力也有需求扩大产能的车企,已经在早些时候完成了相应工作。而对于还未开始行动的企业来说,当前车市的低迷形势会让他们更加慎重。
执行面临更大考验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汽车共销售960万辆,其中排名前十名的生产企业合计销量已经占到我国汽车总销量的85%左右,其他160家生产企业的销量仅占汽车总销量的15%左右。
业内专家表示,废除汽车生产资质的“终身制”,我国的产能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集团化管理的方式将成为主流。
众所周知,汽车业对各地GDP、税收和就业有巨大拉动力,国内几乎所有省份都将其视作支柱产业,并将汽车业当作招商引资的重点。如果把“壳资源”拱手相让,势必将影响本省招商引资的成效,可以预想,针对落后企业退出机制,一些地方政府并不会积极响应。
机制建立固然是一大进步,但如何有效执行,将是更大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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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生产资质的实施是从1989年目录认证开始的。在目录认证实施之后,1994年,中国发布了《汽车工业产业政策》,规定汽车企业要生产汽车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并进入目录以后,才能真正开始生产汽车产品。
2001年,国家对车辆产品实施管理的方式进行改革,国家经贸委以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方式对企业的新产品实施管理。该通知最后特别说明:严禁盗用、套用、转让《公告》中的产品及合格证,违者将从《公告》中撤销其生产企业或产品。
2004年,国务院公布了500项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其中第四项就是汽车。
2006年,国家发改委曾清理过一次整车企业生产名录,注销了120多家企业的生产资格。
2009年,工信部下发《关于加强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现有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别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包括异地新建同类别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其中汽车生产企业异地设立分厂必须在兼并现有汽车生产企业的基础上进行。(记者 杨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