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事情很少见但责任明确
坠楼者将楼下人砸中并致其死亡,赔偿责任应怎样划分?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表示,这种情况很少见,但责任承担很明确。首先,女工是在工地干活时死亡,属于工亡,可以找用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其次,如果坠楼者生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被砸的受害者家属可以要求继承坠楼者遗产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坠楼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本报记者刘立春
实习生张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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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楼砸死人多地发生过
近年来,全国发生了多起跳楼或坠楼砸死砸伤人的事件。
●2007年9月3日,大学生邓某从广州大学城广东药学院生活区3栋7楼跳下,将从楼下路过的女大学生杨某砸伤致死。
事发之后,邓某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愿意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赔偿47万多元。后番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合并判处邓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邓不服上诉。2009年8月,广州中院终审判处邓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7年8月2日,家住深圳罗湖区文锦北路源兴居2座某单位的中年男子何某,从32楼跳下,砸中正在楼下玩耍的一对母女,3人身亡。
●2008年12月,广东东莞一名男子扬言跳楼,当他从100多米高空跳下时,一老汉骑着自行车路过,正好被砸中,两人均死亡。
●2009年3月,浙江金华一名大一女生从6楼跳下,砸中同住一小区的65岁大妈,两人均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