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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露露南宁“不得不露”见面会惹来网友口水和抵制

2012-08-04 09:09:22 来源: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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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行动:

现场制作笔录,启动执法程序

7月31日凌晨1时30分,两名在演出现场取证的执法人员来到夜场门口,当场制作了“执法检查现场记录”:7月31日零时30分,干露露走上舞台,演唱了4首歌曲,并与观众进行了互动活动,执法人员已对现场进行照相、摄像取证。随后,夜场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张先生笔录上签字:“以上笔录看过,属实。”

青秀区文化稽查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按规定,他们应该当场制止未经许可的演出行为,但当时那种情况下,只能采取先取证后处罚的“柔性执法”,以免场面失控。接下来,他们将让夜场老板到执法部门接受调查,制作调查笔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根据国务院《商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文件。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作者:  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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