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天,“欺诈”这个词在伦敦奥运会上出现的频率,可能已高于在法院里出现的频率。我们能看到的英国报纸,天天都会有“欺诈”这个词出现。有时竟会让人产生一种误觉,伦敦奥运会好像已经变为欺诈与反欺诈的运动场。相比之下,运动员们的拼搏,似乎已经不那么重要。貌似公正的官员和摇唇鼓舌的记者反倒成了主角。突发奇想,奥运会应该设置一个新项目——欺诈。
“欺诈”运动最早出现于叶诗文夺得自己第一块金牌之后。跑在前面的是美国游泳协会的那个什么官员(我不写他的名字,是不想让他因此“名垂青史”)和英国BBC的一个据说很著名的女主持人(同样原因,也不写名字)。紧跟其后的就是世界羽联的那些道貌岸然的官员,先用比赛规程在前面挖了一个骗人的大坑,然后又打着反欺诈的大旗,一下取消了4对缺乏斗争经验而掉坑里的亚洲选手的比赛资格。再接着,国际自联的官员,又用欺诈的手段,夺走中国选手到手的金牌。
不过,最富戏剧性的还是昨天的这个事:英国自行车运动员已经承认是主动摔倒,以骗取重新比赛的机会,并且从对手法国队手中偷走了胜利。但对于这次再明显不过的欺诈,还是那些官员,却跳出来为东道主选手辩解:他们是合理利用规则,这不是欺诈。而刚刚还高举着道德皮鞭,疯狂鞭挞那几个羽毛球女孩的英国媒体,也集体失声。最讽刺的是,国际奥委会新闻发言人居然也站出来辩解:“就像我们在羽毛球事件中所说的那样,英国运动员尊重奥林匹克精神。我认为关键是程度以及判断的角度。”我真以为自己耳朵和眼睛都出了问题,羽毛球假打就是道德败坏,自行车假摔就是“尊重奥林匹克精神”?您来评评,如果不是翻译有误,如果他不是吃错了药(或者因为没吃药),是不是只能用“厚颜无耻”来评价他?
回到关于奥运会设置“欺诈项目”的讨论上,我个人认为,很有必要。道理很简单,这个项目的门票一定可以卖个高价。有官员、有记者、有教练、有运动员,过程又是那么跌宕起伏,不火都不行。而且以后的主办国还省事了,盖楼的时候也不必分什么“选手村”“媒体村”了,大伙儿都住一个村儿里互相骗着玩儿,肯定有意思!(李永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