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持有二孩生育证仍被强行拉上车
日前,记者在玉溪市找到了该帖涉及的当事人唐乐琼,她表示,网上所发布的信息都是真实的,她还掏出一本红色的《新平县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综合服务证》(下简称《生育证》),该证内“生育注册登记表二”注有“2002年4月26日申请生育贰孩”字样,并盖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扬武镇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公章。
唐乐琼称,1996年9月她生育了一个女孩,丈夫当时在中国农业银行新平县支行扬武营业所工作,属于非农业人口。按照当时《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夫妻一方是非农业人口,另一方是农业人口,在不突破县的人口控制指标的前提下,由乡镇计划生育委员会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第二个孩子。在这样的情况下,唐乐琼夫妇于2002年4月19日申请了第二孩生育证,扬武镇计划生育工作站通过审查后,于当年4月26日办理了《新平县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综合服务证》生育二孩证件。
2004年7月唐乐琼怀孕,预产期是2005年4月7日。她称,2005年2月21日,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口头告知其丈夫原发准生证无效,并于3月13日向她下发了新计生字(2005)03文件,宣布他们领到的《生育证》无效。3月14日,唐乐琼前往玉溪市计划生育局反映情况。“走出门口时遭到当时扬武计生委主任李云文和新平县计生局一名女工作人员等人的围堵,他们将我强行拉上车。”唐乐琼称,当时她就报警了,但警方做完记录就走了,她以回家拿衣服为由才得以脱身。唐乐琼向记者出示了一张2005年3月23日的诊断书——《玉溪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书》,诊断栏中写着“G2P2孕36+5周头位引产一死婴”,这证明了唐玉琼怀的是第二胎,同时,也佐证了其已怀孕8个月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