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即时新闻

武汉城中村现离婚潮 房屋拆迁暴富致人心思变

2012-08-06 09:40:00 来源: 荆楚网
字号  

  近些年来,随着城中村改造的加速,城中村村民的离婚及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的数量也呈现上升之势。昨日,记者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获悉,城中村村民离婚案占到该院所有离婚案件的三分之二。武汉大学“名嘴”尚重生称,这是因为城中村改造之后,一些人一夜暴富,从而出现了心理和情感危机,直接导致了离婚,有关部门应当对他们进行危机干预,帮助他们适应新的生活。

  还建房到手 闪婚变闪离

  小玉(化名)怎么也没有想到,与小朱(化名)从相识到结婚只有一个月,然而离婚官司却打了三个多月。去年7月中旬,小朱在一次特意安排的相亲活动中认识了小玉。当时,媒人向小玉介绍,小朱家在九峰乡,家中的房子即将拆迁,家在外地的小玉欣然同意。

  8月中旬,相识不足一个月的两人登记结婚。不久,该村拆迁改造,小朱夫妻分到一套100多平方米的还建房和一笔拆迁补偿款。

  然而,两人毕竟没有多少共同语言,婚后矛盾不断。今年4月份,小玉向东湖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小朱也同意离婚,但双方在财产分割时却有不同意见,法官为此进行过多次调解,但均告无效,至今也没有宣判。

  据知情人介绍,大部分城中村或者乡镇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均规定,拆迁补偿取决于房屋面积、户数及人口数三方面因素,小玉嫁到小朱家,小朱自然获得较多的拆迁补偿款。

  为“夺”还建房 状告儿子前夫

  小芳(化名)也碰到了与小玉相似的情况。小芳是豹澥人,2005年11月经人介绍,她与佛祖岭的小谢(化名)相识,一个月后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性格不合,于去年10月经法院判决离婚,他们的婚生子由小谢抚养,他们在东湖新技术开区佛祖岭小区的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由小谢居住,小芳则拿到3万元的补偿款。

  然而离婚后仅两个多月,小芳以自己没有地方居住为由,将前夫与儿子告上法庭,称自己享有原来房子的40平方米的面积,要求分割该房屋的折价款140000元。对此,小谢坚决不同意,他认为还建房属于他的婚前财产,且小芳婚后的房籍没有转到他的名下,故不能获得房屋拆迁补偿款。原来早在2005年年初,小谢的父母为他建造了房屋一栋,2006年11月,该房屋因国家征地的需要拆迁,小谢为此拿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还建房和26万元的补偿款。

  法院认为,小谢因为娶了小芳之后才得以分家立户,从而获得了更多的房屋拆迁补偿利益。法院最终判决,小谢向小芳支付7.2万元的房屋折价款。办案法官洪文恕表示,这类案件最难之处就是房屋没有完全产权,难以评估其价值,最终只能参考当地的商品房房价进行折算,而这个价格还要得到原被告双方一致认可。

  离婚难在分割财产

  上海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何红霞律师介绍,近些年,她接到的离婚案中不少是城中村的离婚案,“以前这方面的离婚案较少”。她还称,关于城中村居民离婚的咨询更多,“主要是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

  湖北多能律师事务所胡延美律师也接到不少关于城中村的离婚及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子,他认为,“相比较其他的离婚案,由于还建房没有完全产权,难以评估其价值,其财产分割也是这类案件的难点。”

  专家建议:加强心理“危机干预”

  城中村拆迁,获得数百万乃至上千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这让许多人一夜暴富。这在武汉大学名嘴、武大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尚重生看来,并不见得是一件好事,比如城中村居民在拆迁之后就出现了离婚潮。

  尚重生分析了城中村拆迁之后出现离婚潮原因,首先是“患难容易共享乐难”,城中村居民在拆迁之后境遇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许多夫妻在为人处事、财产管理方面都容易发生矛盾;其次是许多夫妻在房屋拆迁之前,感情就处于离婚的边缘,有的人甚至是冲着拆迁补偿款,而在没有多少感情基础的情况下结婚,婚后自然是矛盾重重;第三个原因是少数城中村村民一夜暴富后,难以适应新的生活环境,有的人甚至包二奶、养小三,有的则赌博甚至吸毒。

  尚重生还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对城中村村民进行心理、情感方面的“危机干预”,帮助他们适应新的生活。他还奉劝,城中村居民应当积极维护夫妻双方的感情,珍惜彼此的缘分,其实离婚了也不见得幸福。(黄鹏程)

[作者:张慧鑫  编辑:]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