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地税局原局长潘伯长涉嫌受贿200余万
增城市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潘伯长任职12年间,涉嫌收受10名下属以及公司高管人员贿赂共计200万余元。其间,还涉嫌徇私舞弊少征房产公司应征税款50余万元。昨日上午,年近花甲的他身背受贿罪以及徇私舞弊少征税款两宗罪,站上天河区法院被告席。
据悉, 潘伯长现年59岁,广东增城市人,大学文化,曾担任增城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一职。去年5月,潘伯长因涉嫌滥用职权罪以及受贿罪被逮捕。在侦查过程中,检察机关还查处了增城市地税局原副局长赵广球、增城市地税局稽查局原局长黄文光以及增城市副市长刘荣照(均另案处理)等人的违纪违法问题。
文/记者章程
受贿问题:
下属和高管送的
起诉书中详列了潘伯长10余次受贿情节。其中,涉嫌向潘伯长行贿的人员,大多都是潘的下属或是公司的高管人员。据检方指控,1999年至2011年,潘伯长先后非法索取或收受了广州市某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邹某等以及增城市地税局稽查局原局长黄文光等10人贿送的现金人民币共计196.1万元以及现金港币共计72万元(折合人民币69万余元)。
根据资料显示, 2005年至2011年,黄文光(已判刑)先后在担任增城市地方税务局下属荔城分局局长、永和分局局长以及稽查局局长期间,为谋求提拔,多次向潘伯长行贿,共计人民币9.1万元、港币20万元。
其中,2005年下半年,黄文光以赞助潘伯长别墅装修为名,直接向潘行贿了5万元,又陪潘到东莞买装修石材埋单3万元。
徇私舞弊问题:
少征税款50余万
据检方指控,2008年,被告人潘伯长在任增城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伙同该局副局长赵广球、该局荔城税务分局局长黄文光,接受时任广州市某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列某洪(另案处理)的请托,在征收该房产公司购买的位于增城市荔城镇17余万平方米土地的土地增值税过程中,在明知违反税务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且在请示上级局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仍违规决定以低于法定税率的核定征收率(1%)征收土地增值税,造成了国家税收损失5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