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原平顶山市湛河区轻工办事处主任丁宏伟涉嫌挪用公款一案,8月6日在郏县人民法院公审。
(首席记者申子仲 记者王俊生)
公诉人起诉书称,去年6月30日,时任湛河区轻工路办事处主任的丁宏伟,安排该办事处农经站站长刘香莲、高楼村报账员宋亚丽,将该农经站代管高楼村土地补偿款250万元,转至私人账户上,由此认定丁宏伟构成挪用公款罪。
对此,丁宏伟当庭否认,并称自己在被调查期间,曾遭办案人员逼供和诱供。丁称,去年6月30日上午,他曾召集刘香莲、宋亚丽等人在办公室开会,让其二人在工商银行开设公款户基本账户,为他在银行工作的朋友揽储。谁知刘香莲在办理转款时,款项转入一个个人账户。对于原因,丁表示并不知情,而刘香莲事后也没向他汇报。
被告人辩护律师认为,据目前公诉方证据,无法确定涉案款项来源于高楼村征地款。因涉案款项已由刘香莲违反规定程序,私自转到其私设个人银行账户上,且在多个私设账户间来回流转一年多。而案发至今,刘除了口供一直没有现身,也没有出庭作证。围绕涉案款项的性质和转账程序,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
该案当日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