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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医美怡园"夸大效果烫伤顾客 店长让告脱毛机/图

2012-08-10 16:22:44 来源: 中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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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医美怡园”金城国贸店

  “医美怡园”店长坦陈 脱毛行业夸大承诺是常事

  8月10日,中原网记者打通了“医美怡园”金城国贸店的服务电话“153249872**”。

  接电话的店员说:“这件事我不负责。店长今天没来上班,她的工作有调动。”

  店员称,“医美怡园”金城国贸店,是北京普华丽人美容有限公司下属的“医美怡园”美容连锁机构。

  中原网记者联系到北京普华丽人美容有限公司,被告知:“医美怡园”郑州店对外宣传是连锁机构,其实和北京的“医美怡园”没什么关系。

  几经周折,终于联系到“医美怡园”金城国贸店的金店长。

  金店长说,“脱毛美容不可能做到完全干净,我自己也用店里的机器做了腋下脱毛,也不是完全干净。网友‘左宇雅’的要求,我没法做到。”

  “那您当时怎么给她承诺包脱干净呢?”

  金店长说,“美容行业中会有一些效果的承诺和夸张,整个行业都这样。我作为一个店长,给客户承诺也是应该的。”

  金店长说,“网友‘左宇雅’太较真,把这个问题揪住不放,是不会有一个好的解决办法的。再这样下去,只会浪费时间和精力。”

  关于要求网友删除微博的事,金店长矢口否认。“没有要求她删微博,她微博写得很好,我们当时就是那么回复的。”

  关于网友“左宇雅”腹部被烫伤的问题,金店长承认有此事,但仍称“谁烫的找谁去”。

  烫伤的原因,金店长解释说,“‘左宇雅’的皮肤和毛发太黑,黑色素吸热导致红斑过大。”

  郑州市工商局:虚假宣传最高可罚10万

  8月10日上午,中原网记者联系上了郑州市工商局法制处。工作人员称,“如果商家前期宣传和实际服务效果不一致,将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工商部门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视情节对商家处以1万-10万元的罚款。”

  “如果该美容院不是连锁机构,却对外宣称是连锁机构。也可能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罚。”

  关于服务效果不好和服务过程中被烫伤的问题,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说,“如果机器存在问题,工商部门会严厉查处。如果是因服务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效果不好,以及出现烫伤等问题,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工商部门可以协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商家将对消费者进行退款或赔偿。如果消费者对商家的处理结果仍不满意,还可提出民事诉讼。”

[作者:见习记者 詹煜 实习生 张煜  编辑:徐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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