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网讯(记者 马珂 实习生 吕桢浩)8月10号,网友“六月天6666”发微博称:“残联下通知,要求饭店配备残疾人上班,不然得交两万块钱。”微博发出后,引起众网友热议。
网友意见褒贬不一
网友“太极魏晓军”在新浪微博回复:“这钱交的有法律依据吗?钱的使用能否公开透明吗?”
网友“Mr先生”说:“这是合理的收费还是变相的罚款?能否做出明确规定,一封信就让去交钱有点不合适吧?”
同时也有不少网友表示支持。
网友“北门龙”称,“实际上收了残疾人单位就不用交相关基金了,如有可能的岗位接收一到两个残疾人,也是为社会为慈善事业作贡献了。”
郑州市残联:收费有省政府文件
针对众网友的质疑,中原网记者联系到了郑州市残联的工作人员,残联工作人员称:“河南省政府有文件,网上就能查到,并有详细说明。”
登录河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可查到河南省人民第127号政府令,关于《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第二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承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
该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每年度应当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办法中,对保障金的缴纳原则也有详细规定:计算公式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职工总数×1.6%—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职工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