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要】
公诉人称,2011年6月30日,时任湛河区轻工路办事处主任的丁宏伟,安排该办事处农经站站长刘某、高楼村报账员宋某,将该农经站代管高楼村土地补偿款250万元,转至私人账户上。由此认定丁宏伟构成挪用公款罪。
对此,被告人丁宏伟当庭否认,称自己在被调查期间,曾遭办案人员逼供和诱供。丁宏伟称,去年6月30日上午,他曾召集刘某、宋某等人在办公室开会,让刘某、宋某在工商银行开设公款户基本账户,为他在银行工作的朋友揽储。谁知刘某在办理转款时,款项转入一个个人账户。对于原因,丁表示并不知情,而刘某事后也没向他汇报。
早前报道
自己坚称帮朋友揽储,检察机关认定为挪用公款。日前,该案在郏县法院开庭,控辩双方激辩一整天,法院未当庭判决。
公诉人称,2011年6月30日,时任湛河区轻工路办事处主任的丁宏伟,安排该办事处农经站站长刘某、高楼村报账员宋某,将该农经站代管高楼村土地补偿款250万元,转至私人账户上。由此认定丁宏伟构成挪用公款罪。
对此,被告人丁宏伟当庭否认,称自己在被调查期间,曾遭办案人员逼供和诱供。丁宏伟称,去年6月30日上午,他曾召集刘某、宋某等人在办公室开会,让刘某、宋某在工商银行开设公款户基本账户,为他在银行工作的朋友揽储。谁知刘某在办理转款时,款项转入一个个人账户。对于原因,丁表示并不知情,而刘某事后也没向他汇报。
被告人辩护律师说,案发至今,刘某除了口供,并未现身,也没有出庭作证。
围绕涉案款项的性质和转账程序,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
当日,该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