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14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桃园地方法院书记官常毓生2002年起兼任刑事纪录科股长,负责整理上诉、执行的结案卷宗,他因卷宗多、怠惰,明明没送卷,却在法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点选“确认”选项。8年来藏匿、延迟102件卷宗,其中有7人因行刑时效已过,逍遥法外不用执行。
去年6月,台湾高等法院发现有法官反映,指桃园地院一件交通声明异议的抗告案件,迄今已延宕2年,怀疑内情不单纯,主动函请桃园地院调查。去年8月中旬,检方拘提常毓生(43岁)到案,他坦承因行政怠惰,8年来,将部分卷宗藏匿在办公桌下、柜子里。
检方原本怀疑他与案件当事人有利益输送,藏匿卷宗涉及贪渎,但一年来查无实证,昨(13日)仅依伪造文书判处8年有期徒刑,他在案发时就被记两大过免职。
法界人士说,上诉抗告案的卷宗若藏匿、延迟寄出,虽影响时效,但不妨害“上诉权”,多半不会提出检举,因此才会拖了8年,才因高院法官眼尖,从一件小小的交通声明异议抗告案,察觉可疑,但已重创桃园地院的公权、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