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亩良田成建设用地“已补充” 耕地根本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农村的集体土地,没有省级政府或国务院的征地批文,或虽然有征地批文,但报批材料中的《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未经土地承包人签字就属于违法,农民不签字,征地就非法。
然而,项城市光武办事处及东风村委会在本次征地过程中,并未向村民告知征地情况,并未进行对拟征地现状的调查结果进行确认,并未取得村民签字,就强行征地,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据一份项城市土地储备发展中心、项城市光武办事处和项城市光武办事处东风行政村签订的征地协议书显示:在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上,依据河南豫政【2009】87号文件,“经与群众反复协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每亩3.82万元,青苗费每亩补偿1500元。该协议落款时间为2012年6月16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文件(豫政土【2012】307号)文件显示,省政府关于项城市2011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文件中,提到统一征收光武办事处等3个街道办等14个农村集体耕地32.5307公顷。同意项城市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和征收土地方案。
文件中特别指出,要求周口市和项城市政府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该文件第二条明确指出,周口市和项城市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32.5307公顷耕地的质量。
东风行政村刘郑楼二组这次被征的147亩耕地属于这32.5307公顷耕地中的一部分,按照省政府豫政土【2012】307号文件规定,被征地之前政府应该先给农民找好补充耕地,但直至土地被强征,这批补充耕地也没找到。村民刘天峰、刘国成、汪秀祥等人曾去项城市国土资源局询问此事,被告知补充耕地还没找到!
8月13日下午,项城市副市长方强接受中国网河南频道记者采访时称,现场确实了发生了一些冲突,但这次征地不属于强征,手续都有,具体情况会让有关人员随后和本网联系!截止发稿前,本网并未接到项城市有关单位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