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部门查处物品,能否交由其他私企拉走?
金水区环保局生态辐射科科长库亚贞是当时带队查处的负责人之一。
库亚贞在接受中原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在执法现场,金水区环保局仅委托郑州蓝天环保能源再生有限公司一家公司暂存油品,但遭到现场一位豆姓女士拒绝。
“当天在现场的还有另外两家公司,豆女士要求一家名为“绿原”的公司收储,并签下了自愿协议,执法人员不可能强迫其签字。”库亚贞说,至于为何会有另外两家公司出现在执法现场,他称不清楚。
库亚贞表示,根据《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应当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
库亚贞称,如果能够提供在路砦村收集暂存废矿物油的场地租赁协议、环评审批手续及与暂存场所相一致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就可以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但关先生并未提供相关手续。
关先生说,让他不理解的是,为何金水区环保局同意让一家不明不白来到现场的公司拉走自己准备查封的油品。
库亚贞称,危险废物只要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储即可,无论哪家都行。
关先生认为,在货物主人不在场的情况下,金水区环保局此举是与其他企业暗自勾结,非法渔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