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台北检方连日比对坊间流传淫照,发现都是翻摄计算机荧幕的画面,根据照片背景研判,翻摄地点可能是警局,昨已签分泄密案,并派检察官前往曾勘验影片的台北市刑侦大队等单位。
检方研判警员泄密的关键,主因翻摄淫照者是从计算机荧幕前方以仰角方式拍摄,荧幕后方空间类似警局办公室;检方为自清,还先比对台北检方各办公室,发现不符,排除检察官泄密可能。
检方怀疑市刑大侦五队泄密,是因为一开始是侦五队受理陈姓姊妹花遭李宗瑞性侵案,当时有扣下性爱光盘片。一年后,北检重启调查,下令侦五队赶在上周三(15日)《壹周刊》出刊前逮捕李宗瑞,该队却未达成任务,遭检察官质疑办案能力,后来干脆找来刑事局侦九队加入侦办,突袭李现任女友在内湖住处,并将查扣的计算机主机带回解读档案加码资料。
检方指示台北市警局督察和信息人员,这两天全面勘验侦五队的公务计算机,调查是否有影片外泄,有10多名队员接受调查及约谈。对于被指泄密,队上士气低落,不断喊冤:“没人敢流出这种瞩目案件照片,太容易被查到啦!”
台湾中正大学传播学系教授简妙如指出,若用手机传送1张照片需花1分钟,1个人转寄给5个人,1张照片在10分钟内即可传给970多万人,更不用说上传在社群网站,传播速度会更快。
律师蔡瑞麟指出,淫照若是警方外流,其将触犯泄露防务以外秘密罪嫌,最高可处3年徒刑,同时也涉及散布猥亵物品罪嫌。他提醒网友,散布淫照供人观览,最高可处2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