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柳州8月17日电(蒙鸣明 阳玮勋)广西柳州市交警部门自8月起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对电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采取“二选一”的两种处罚方式:现场处以现金50元的处罚,或是到大队接受3小时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不罚款。
“你开电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属于不按车道行驶,已经构成交通违法,你可以选择当场缴纳罚款50元,或者到大队接受三个小时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不罚款。”8月16日,一位交通执勤民警在柳州市三中路拦住一位电动车车主并向其说明。
当日上午在该执勤点,仅20分钟就有11辆电动车因为交通违法被民警扣下,不少车主选择了到交警大队观看《两轮电动车驾驶人安全警示教育片》、接受3小时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的方式接受处罚。
据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由该支队宣传科制作的《两轮电动车驾驶人安全警示教育片》编排了全国各地及柳州市与电动车有关的事故视频与图片,以直观的形式分析了在交通事故中两轮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通过观看此片可以让电动车驾驶人知晓违法驾驶行为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并从中得到教育和警示。
据柳州交警部门统计,自8月1日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以来,截至16日,该市共查处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800余起,扣留两轮电动车640余辆,组织学习交通法律法规400余人次。
自今年4月1日起,柳州市开始对两轮电动车实行登记备案,规范电动车管理,并在前三月实行免费办理。截至8月15日,柳州市已登记上牌的电动车达到39.0607万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