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7日电(记者 涂铭)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7日对纸老虎董事长胡忠被害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策划并实施这起抢劫杀人案的3名被告刘建国、王云龙、王世平因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有期徒刑12年,帮助王世平逃跑的另一名被告秦杰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法院同时判决刘建国、王云龙、王世平3人共同连带赔偿胡忠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人民币10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间,王云龙伙同唐亮(已自杀)预谋抢劫被害人、北京纸老虎文化集团董事长胡忠(男,殁年40岁)。王云龙陆续搜集了胡忠的个人信息及出行规律等信息,提供给唐亮,还帮助唐亮寻找租住处、准备作案工具。唐亮又伙同刘建国、王世平具体策划此事,并多次前往购物中心踩点,准备实施抢劫。
2010年7月29日13时许,唐亮、刘建国、王世平在购物中心地下二层停车场内,持刀、仿真枪和自制爆炸物对胡忠实施抢劫。其间,胡忠挣脱控制并呼救,后被唐亮和刘建国陆续追上,唐亮持刀猛刺胡忠胸腹部、四肢等处数十刀,刘建国用手捂胡忠的嘴并踢踹其身体,胡忠因被锐器刺扎伤及双肺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王世平在胡忠挣脱控制呼救过程中逃离现场。后唐亮引爆其放置在胡忠车里的爆炸物,并当场持刀切割自己颈部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王世平逃离现场后,联系秦杰帮助其逃离北京。秦杰在明知王世平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帮助其回住处取衣物、去银行取款,并陪同其前往长途车站。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建国、王云龙、王世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秦杰明知王世平涉嫌犯罪而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由于刘建国、王云龙、王世平的犯罪行为,使胡忠的家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添翼、曹章琼、胡云、王文玲遭受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刘建国表示不服,提出上诉,被告人王世平明确表示不上诉,被告人王云龙、秦杰表示是否上诉要考虑一下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