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8月17日电(记者 何蒋勇 通讯员 郑春芳)朱师傅种植的葡萄突然发现异常,是附近的速冻厂污染的吗?工厂当然不会认账。近日,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定塘镇调委会成功调处了一起葡萄受损赔偿案。该案是如何弄清缘由的呢?调解员说,靠得是现场勘查和专家鉴定意见。
葡萄出现异常
来自象山县晓塘乡西边塘村的朱师傅自2008年开始在定塘镇某村承包了一片约2.8亩的土地作为葡萄园,园子每年的收成都不错。今年7月12日,朱师傅跟往常一样对种植的葡萄实施浇灌。不久,让朱师傅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葡萄大面积异常,有可能要绝收。
“邻近的速冻厂每天都在排放污水,一定是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导致了我的葡萄大量减产……”朱师傅带着这个想法多次找到厂家进行交涉,可是工厂就是不认账,还要求朱师傅拿出证据来。
原是氨超标所致
为了澄清事实,朱师傅向定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了申请。调委会在征得厂方同意后,受理了该起纠纷。
调解员先是详细询问了当事人对纠纷事实的陈述意见。为掌握第一手材料,调委会还邀请该镇农办、安监所相关人员到葡萄园地进行现场勘查,确认损害的具体情况。
经查看,发现损害情况确实存在。
但是,损害情况确实是由速冻厂造成的吗?为了搞清楚损害发生的原因,调解员提取了受损葡萄样本,送往县环保局请相关人员进行专业鉴定。随后,鉴定结果表明,葡萄损害是由氨超标所致。
调解员查明,在遭受损害的葡萄地周围,只有乙方的速冻厂排放过氨水。在证据面前,乙方无可辩解。
究竟应该赔多少
那工厂究竟该赔多少呢?为能寻得赔偿标准,尽快解决该起纠纷,定塘镇调委会还邀请了朱师傅的“娘家”晓塘乡调委会、西边塘村干部及厂主所在村干部共同参与,进行联合调解。
朱师傅认为,根据去年的产量,自己这块葡萄地年毛收益有近五万元,扣除人工费等因素,厂方至少应赔四万元,葡萄可由厂方自行处理。
厂方则提出反驳意见:一是去年收益为朱师傅单方意见,不可尽信;二是葡萄并没有绝收;三是市场价格也有不确定性。
双方争执不下,情绪越显激动。最终在双方调委会人员及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的情绪得以逐渐平复。
调解员分析认为,葡萄的收成有无第三方权威意见是问题的焦点所在,现在当务之急就是要找到双方认同的权威第三方。
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定塘镇调委会和晓塘乡调委会各联系了一名葡萄种植大户对现场进行再一次勘查,两位种植大户最后形成一致意见:此2.8亩葡萄地,根据所种植的葡萄品种及培育状况,正常情况下,每年应该有4万元左右的收成,现在葡萄受损,如果后续措施采取得当,应该还会有一半的收成。此外,本次损害对今后葡萄藤蔓会产生一定的后续影响。
双方均对此专业“会诊”结果表示接受。
心平气和化纷争
调解员认为,既然双方当事人对“会诊”结果都表示认同,那厂方应该自觉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葡萄藤后续影响进行的一定补偿。在确定责任主体和责任大小情况下,本着实事求是、互相谅解的原则,多名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引导当事人各退一步,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如下协议:厂方赔偿葡萄损失及藤蔓损害共计人民币25000元;所受损害的葡萄由朱师傅自行处理;定塘镇调委会负责联系农技站进行技术指导,争取把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