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
被盗参展方可要求民事赔偿
董先生介绍,会展的主办方是济南海名纵横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曾多次合作,这次他们先后分两次交了1万元的展位费,此外并没有其他的合同或者约定。“事发后主办方一直没一个明确的态度,连句安慰的话都没有。”董先生想知道,主办方安全措施不到位,他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记者在一张印有海名公司印章的收据上看到,上面约定了参展方不能销售假货、不能私自转让展位等要求,但未对主办方的责任和义务作出约定。
对此,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瑞丽认为,物品被盗,如果参展方和主办方有书面协议,应按照书面协议各自承担责任;如果参展方向主办方交了展位费,作为组织者,主办方有义务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参展方可以要求主办方承担民事责任。